2007年11月28日 星期三

N. J. Habraken, “ch 13: Common Understanding”, The Structure of the Ordinary 讀後摘要

N. J. Habraken, “ch 13: Common Understanding”, The Structure of the Ordinary

讀後摘要 李怡慧 2007.10


這篇文章是在講人跟人之間的「同理心(Common Understanding)」,或者說是默契。展現在真實的環境上。

環境是人造物。任一個人造的環境看起來都會有些相似、雷同跟合諧(coherence)。這種一致性讓看似複雜混亂的環境變成是「可閱讀的」。此人造環境的普遍現象,可說是來自於人們的共同價值觀反映在環境形式上。在在反映了一個社會現象、現實、共同的喜好與價值觀等等。全然建立在人跟人的互相理解、人與人之間的默契。什麼是被視為理所當然的,根本就不用討論。在過去,「起厝」並沒有所謂的建築師。業主將木工與泥匠找來,他們夥同到基地上討論建築物大小、預算、工期,不多時就可以開工了。不須簽訂合約,不需要畫圖,更沒有法規,只有默契,不言自明。

當人與人之間的默契受到挑戰,例如:鄉村的都市化。人口的成長導致隱私受到威脅,有的人便在自家前院築起籬笆。同時反對聲浪四起,這時候就需要來講道理了,怎樣才是比較合理的,是可以討論的。經過了一番溝通之後,久而久之,籬笆這件事又被視為理所當然了。然而,時代演變至今,我們的環境日趨複雜,專業分工分得愈來愈細。有各種新技術與工業規格的出現,建築物更需配置水電管線、裝空調、電信通路,還有景觀設計、室內裝修等等,而有法規的需求及建立。

因此,若想要了解一種環境形式,必先了解其式樣 (pattern, 指各種元素與元素的組織關係)、類型(type)與機制(system)。然而,樣品與類型並不是模子要予人任意複製,系統更不是處方。它只是提供一些規則,以應萬變。選用一種基調來表現自己,聯繫了個人與社會,形式變得更有意義。中庭(atrium)對一個羅馬人來講,所代表的其實就是一種空間形式,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樣子,更不作特定的使用。傳統民居皆有很豐富的名稱與術語分別代表特定的門廳、房間、中庭等。基本上這些名字傳達的就是一種空間形式,而非機能。

對於形式的理解,好比語言。學語言得先學會認字、填詞、造句、片語、習慣用法,藉此來傳達訊息。要暗示口頭上的內涵,文字將被重複的改寫;同樣的,若想要暗示空間上的理解,便得建立各種樣式、類型與機制,以傳遞空間上的訊息。

人得自主而創造空間。人人都可以互相認同、認可而達成某種共識,無非就是建立在人跟人之間的默契以及同理心。

2007年11月26日 星期一

讀 Urban Informality

這篇文章圍繞在 "Informality"這種 發生在第三世界的城鄉邊緣之都市現象。
這種現象無非也是政經制度下之產物,涉及社會、政治、經濟與生存等等。
游移在合法跟違法之間。
此文便在探討規劃政策與社會公平的議題。

未來都市的新契機將不在倫敦、紐約、洛杉機,
而會是第三世界的城市如孟買、香港、里約熱內盧等等(按:亞洲興起、第三世界興起)。
然而,第一世界的城市「模型」也不見得就適用於解決第三世界都市的「問題」

這裡提到貧民窟改善與市中心改造的問題,
不只是有執行上的技術困難,對問題的癥結還認知不清。
也不光只是單純的環境美學與設備問題。

這裡談到資本主義的壟斷性質:
就算讓窮人也進入市場,他一把地賣掉,儘管小賺了一筆,
可是財富無法累積 (很可能一下子就沒了),他們還是無法永續生存。
自由市場並不公平。


長久以來,國家政經制度皆為單一標準。基本上所有的法律都是基於個人財產的保障。
但是社會是不均質的。窮人哪來的財產呢?!他們根本就有一餐沒一餐了。
若是如此,是否需得建立一套多標準的政策。
然而如何訂定這個攸關生存、社會平等則是知識論的問題。